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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跟踪服务操作规程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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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2
【实施日期】
2006-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跟踪服务操作规程
为保障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顺利畅通,提高绿色通道跟踪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南宁市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指导申报人员填写申请表。
第二条
收集申报或项目人员提交的议题材料。
第三条
提出初审意见及申报人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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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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