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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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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科技局拟订的《威海市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威海市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推动全市科技自主创新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威海市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以下简称“自主创新工程”)。为此,特制定以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总方针,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优化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活动,加大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快高新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步伐,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企业为主体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3.坚持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

  4.坚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

  5.坚持科技资源共享。

  二、重点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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