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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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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的规定,按照国家、省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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