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 一、加强涉税信息交流,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定期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工商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吊销工商登记后又恢复经营业户名单和相关信息;年度终了后15日内与税务部门交换登记底册。 (二)国税、地税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相互交换税务登记信息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免抵退增值税和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质监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情况,年审终了后15日内提供年审底册。 (四)民政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新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各种福利彩票涉税情况。福利企业年检终了后15日内提供年检底册。 (五)残疾人工作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残疾证发放及残疾人就业情况。 (六)科技部门每年初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本年度科技项目规划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15日内提供复审情况;每年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审核等情况。 (七)卫生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等情况。 (八)劳动保障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劳服企业年检终了后15日内提供年检情况。 (九)司法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新办、变更、撤销情况。 (十)教育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教育机构登记情况。 (十一)旅游管理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审批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星级饭店评审认定情况。 (十二)公安(交警)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本市新增车辆、经营性停车场、外籍(境外)人员情况;车辆年检终了后15日内提供年检车辆底册信息。 (十三)交通部门每年初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本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车辆和船舶营运证发放、公路建设工程许可、公路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机动车年审终了后15日内提供年检车辆底册。 (十四)公路部门每年初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本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公路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十五)水利部门每年初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本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水利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十六)国土资源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出(转)让方、出(转)让方地址、受让方地址、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成交价格、转让金额等情况。 (十七)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涉及房地产开发、交易的企业(个人)名称、房产位置、建筑面积、产权证号等房产开发、交易信息,预售许可证发放的情况,以及涉及拆迁户数、面积、补偿款等开发成本情况。 (十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批准的国有企业兼并、划转、改组改制等情况 (十九)统计部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分户工业、商贸企业生产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二十)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