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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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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莱政发〔200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鲁政发(2006)56号),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从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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