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城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威海市城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水平、卫生水平、文明水平和公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翠区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全民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 城市爱国卫生工作遵循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科学治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