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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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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政发〔2006〕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蓬勃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职教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金融学校等45个单位“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卫东等61名同志“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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