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关于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意见和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舟政办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关于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意见和
舟政办发〔2006〕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关于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水上客运价格油运联动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


  为配合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建立出租汽车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简称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
  有利于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有利于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