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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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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已过渡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为加强对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现将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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