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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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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特编制以下方案,用以指导全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危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2005年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2005年我市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结果统计,全市共已查明地质灾害及其隐患84处,最主要灾害为潜在不稳定斜坡(共计50处),占灾害(隐患)点的60%;其次是滑坡,共计20处,占灾害(隐患)点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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