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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全额供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全额供给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稳定基层卫生工作队伍,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全市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由财政全额供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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