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述职报告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述职报告的处理在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年度述职报告的处理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述职报告的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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