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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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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4
【实施日期】 2006-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规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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