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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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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4
【实施日期】 2006-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06〕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政府内部监督体系,加大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晰事前责任,健全政府工作责任体系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职责,进一步解决职权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行政空白点等问题,做到执法责任明确、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严格。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强化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三级目标责任管理,对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办实事、重点项目、重要会议和文件确定事项等工作部署,及时分解明确各级责任,并探索实行按年度向社会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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