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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协调服务处关于市外经贸委协调服务处在业务工作中接听电话若干措施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4
【实施日期】 2006-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外经贸委协调服务处在业务工作中接听电话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提高协调服务水平,改善行风政风,做到有利基层、方便企业、行政为民。现将我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的共同规范通知如下:
  一.人在办公室,桌上电话铃响随手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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