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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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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4
【实施日期】 2006-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6〕4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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