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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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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6〕13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5
【实施日期】 2006-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为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商业和服务业税收收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优化服务,促进商业和服务业健康发展。
 市税务部门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鼓励发展大卖场、超市、专业市场、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进一步推进物流业发展壮大和我市商业经济的发展;要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就业;要用足用活新办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实现社会零售业整合;要大力鼓励和扶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并对财政税收贡献较大的商业企业做到重点辅导、重点服务,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要加强对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使税收增长与服务业自身的快速发展相协调,与省会中心城市的地位相一致,做大做强区域服务业。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商业和服务业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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