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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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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泰政发〔2006〕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实际及兽医管理体制现状,现就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执法主体不规范、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推进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科学防疫、依法治疫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全市兽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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