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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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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衢政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06〕38号
 
 
  为提升第三产业比重和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打造四省边际商贸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商贸流通业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发展目标
  (一)商贸流通业是现代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与新型工业化相辅相成。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商贸流通业是我市“十一五”时期助推新型工业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也是贯彻“工业立市、借力发展、特色竞争”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我市商贸业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策扶持、部门引导、企业为主,大力提升传统商贸业,积极培育现代流通方式,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以打造四省边际商贸中心为目标,以实施《商业网点规划》和《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为抓手,以加快商贸流通现代化的步伐为重点,实施改革活商、开放兴商、科技强商、服务优商战略,营造全社会扶商氛围,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企业。力争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20家以上,初步形成四省边际商贸中心。
  二、鼓励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和传统商贸业的提升
  (三)大力扶持商贸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鼓励商贸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整经营方式,加快连锁经营网络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网点向农村、社区和学校延伸,促进城乡商贸一体化。对连锁门店总数在20个以上(农村“三网”建设中乡镇连锁门店和专营专卖企业除外)的连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本地农产品进入超市。对连锁超市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税率计算进项抵扣税额。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的农产品,以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组织当地农特优产品进超市成效显著的,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商贸企业购置软件,其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核算,经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为2年。对商贸流通门户网站、电子交易信息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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