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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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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肥政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央、省和泰安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富有灿烂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市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面临着实物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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