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点企业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重点企业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荆州市重点企业绿色通道通行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货物运输畅通安全,促进重点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荆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实施意见》(荆办发(2006)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