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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档案局收取档案专业教育培训费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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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档案局收取档案专业教育培训费的批复
市档案局:
你单位《关于收取档案专业教育培训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收取档案专业教育培训费,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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