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新桥农场: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普九”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精神,按照“明确部门责任、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尤鹤洲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张林生、分管教育的副县长高忠诚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编制办、教育督导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教育、财政部门抽调人员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张怀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教育督导室主任张建军同志、财政局副局长米靖平同志担任。 二、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县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 2、建立管理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决定在改革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完成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资金。 2、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5、制定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规划方案。 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8、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完成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