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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新五件实事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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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发〔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新五件实事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突出矛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投入,努力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新五件实事的推进和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的重要性
  农村新五件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启动新一轮五件实事,对于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兴办新五件实事,从农村最紧迫、农民最需要的事情做起,解决上学贵、看病难、出行难、环境差和文化生活贫乏问题,件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得益受惠的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关键工程,是促进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特别是在"多予"上下功夫,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兴办新五件实事,体现了抓重点、抓难点、抓基础的工作要求,可以推动新农村建设其他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带着强烈的责任感,怀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这项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以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素质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中心,按照科学规划、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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