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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修改从业药师、药师挂牌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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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流通〔2006〕41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修改从业药师、药师挂牌审核工作程序的通知
沪食药监流通〔2006〕419号
各分局:
我局从2002年实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挂牌上岗制度后,市民在选购药品时,能方便区分药学专业人员与一般营业员,从而获得相应的药学服务。但是,原药师挂牌分市、区两级审批,许可时限较长。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现决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将从业药师、药师挂牌审核工作下放各分局。同时,对原程序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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