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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经煤安〔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煤炭管理部门:
 我市现有区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7对,核定生产能力321万吨/年,占全市区县煤矿总个数的5%和总核定生产能力的12%。这些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技术难度大,装备差,基础管理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随着开采深度加大,近几年瓦斯事故增加,特别是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去年,这些区县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1起,死亡35人;其中发生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5起,死亡28人,占全市区县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总次数的35.7%和总死亡人数的38.4%。今年5月21日,綦江县同心煤矿+350m水平北翼K1煤层掘进工作面首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300余吨,瓦斯涌出量3000余立方米,当班井下作业人员24人,其中出井21人,死亡3人。6月25日,万盛区瓮子塘煤矿+545M水平南翼K3煤层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50吨,瓦斯涌出量5000余立方米,当班井下作业人员35人,其中出井31人,死亡4人(含当场死亡2人,盲目施救副矿长死亡1人,队班长死亡1人)。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我市煤炭产业带来不良影响。
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及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6)60号文件的要求,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区县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体素质和抗灾能力。我委决定,立即开展区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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