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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9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国家七部委及贵州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06年贵州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努力遏制污染事故,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对生活饮用水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加工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各地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钢铁、冶炼、铁合金、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
  1、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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