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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计算器的运用已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得到日益普及。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明确把操作和使用科学计算器作为数学学科一项必学内容,在课堂教学、课外作业、实践活动以及考试中,要求学生使用科学计算器。为贯彻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科学计算器在培养学生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计算器教学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新课程标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趋势。在数学科目中引入科学计算器的教学内容,可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科学计算器使用方法,提高计算能力,减轻学生繁重的计算负担。各地要充分认识科学计算器在数学教学中的作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科学计算器教学,针对科学计算器的使用,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方面及时组织必要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按照教育部“数学”课程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指导教师全面掌握科学计算器的教学要求,引导学生将学习重点转移到数学思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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