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民连线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06〕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市民连线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黄山市市民连线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市民连线平台功能,强化工作措施,扩大覆盖范围,拓宽反映渠道,市政府决定实施市民连线完善项目,对原“黄山市市民连线”系统进行改版升级,新建了“黄山市市民连线系统”。为确保黄山市市民连线系统便捷、高效、安全运转,现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系统构成 黄山市政府市民连线系统通过互联网构建现代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领导、连线单位、网络责任单位及企业为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