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辽政发[2006]2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省战略、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十一五”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坚持政府统筹,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辽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辽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数量、能力和素质充分满足实际需要,建成一批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布局与结构,实现创办全国高水平职业教育的目标。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45∶55,经济发达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高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6万人。农村基本普及初中后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城市普及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9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万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到2010年,使我省技术工人初、中、高的构成比例由2005年的5∶4∶1达到3∶45∶25。“十一五”期间,新增技师10万人以上,高级技师2万人以上,开展企业岗位培训50万人次,对10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对100万进城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到2010年,开展农民职业培训300万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5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0万人。

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3.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依托骨干职业院校,结合骨干专业建设,以专业为引领,建设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多元投资,标准化、现代化、开放式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到2010年,在全省重点建设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2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100个力争进入国家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库。
  4.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以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为核心,以加强信息化技术等现代教学手段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建设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信息库,为职业院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2006年完成20-30个专业的教学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到2010年力争建成覆盖全省职业院校主干专业的教学信息资源库,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
  5.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做强做大一批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提升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省政府将利用金融机构贷款,支持部分地区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到2010年,全省建成15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力争50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10所高等职业院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规划。
  6.实施“县级职教中心质量提升工程”。通过强化专业建设,逐步完善实习实训设备,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水平,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实行高等院校与职教中心共建和帮扶制度,鼓励城市职业学校与县级职教中心进行校际交流。制定全省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到2010年争取有50个县级职教中心进入国家职教中心建设规划。力争在经济发达、教育基础好的县建成1-2所综合性农村社区职业技术学院。
  7.实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到2010年,力争建成10-15个省级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研究生及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以及10个左右职业院校教师实训基地。同时,各市建立完善自己的教师培训基地,形成一个覆盖全省职教师资培训的网络,增强实际培训能力。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要达到90%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95%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授、副教授占教师总量的20%-3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达到4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加快“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对职业院校中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专业教师,可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工作。
  设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今后,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具有本科学历,并在相关实践岗位上工作3-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招聘,以保证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具备“双师素质”。职业院校选择教师时,对实践操作技能强、具备教师素质的专业人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人事部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