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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含鄱口以下、太乙村(含)以上景区旅游资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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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含鄱口以下、太乙村(含)以上景区旅游资源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逐步理顺庐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推进大旅游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含鄱口以下、太乙村(含)以上景区在庐山和山下各大景区之间联通中枢纽带作用,使山上、山南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产业互补,达到良性互动的目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6年7月1日前将含鄱口以下、太乙村(含)以上景区划归庐山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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