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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退还灭失商品住宅房屋已缴存维修基金程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物管〔2006〕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退还灭失商品住宅房屋已缴存维修基金程序》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管〔2006〕639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退还灭失商品住宅房屋已缴存维修基金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退还灭失商品住宅房屋已缴存维修基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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