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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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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108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2号)的有关规定,对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市(县)、区政府和由市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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