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浙人公(2006)113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及在职职工。 推荐名额: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6名,先进集体3个。根据我市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参照部、省的名额分配办法,经杭州市“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请各区、县(市)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上报候选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