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浙人公(2006)113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及在职职工。
  推荐名额: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6名,先进集体3个。根据我市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参照部、省的名额分配办法,经杭州市“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请各区、县(市)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上报候选对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