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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二OO六年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运行〔2006〕26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继续发挥各区、县(市)经发局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合力,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对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实施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请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经委,我委将在各区、县(市)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专人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和达标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领导班子行政正职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按得分高低取前三名为优秀单位,80分以上(含)为达标单位。若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领导班子发生(存在)党风廉政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现将《2006年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由市经委负责具体解释。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OO六年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表.doc

序号

考核内容及达到的要求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1

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业综合经济效益好于2005年。完成杭州市2006年全市全部工业销售产值分解目标(杭经运行[2006]99号);重点用能单位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0%;完成各区、县(市)技术改造“三年倍增”目标。

完成目标14分。完成销售产值目标4分,超额完成5%以上加1分,绝对值每增长50亿元加1分;综合能耗下降10%以上得4分,下降7%以上得2分;未完成其中一项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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