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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自治州2006年粮食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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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粮食局、各有关企业:
 为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顺利完成“十一五”全州粮食工作任务。现就2006年粮食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2006年粮食工作总体目标(一)主要经济任务:确保实现粮油饲料工业总产值18亿元,增长16%,销售收入18亿元,增长18%。面粉产量25万吨,饲料产量30万吨,油脂产量6万吨,大米产量1.5万吨。全州完成粮食购销总量8.5亿公斤,其中收购4.5亿公斤,销售4亿公斤。
  (二)重点工作任务:全州共培育10个龙头企业,其中每个县市重点培育扶持1-2个龙头企业。
  (三)粮食安全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粮,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综合管理工作任务:粮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目标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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