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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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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6-26
【实施日期】 2006-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贸易办拟订的《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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