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贸易办拟订的《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按照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