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和《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和《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厅各有关处室:
  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两办”下发的《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纲要》和《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贵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旅游大省,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素质,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按照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纲要》和《方案》对民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抓好社区建设,发挥社区作用。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脏治乱”的部署,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职责,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
  民政部门作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部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脏治乱”工作的要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