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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食品安全事故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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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食品安全事故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食品安全事故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铜陵市食品安全事故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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