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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质量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质量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质量工作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扬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1、根据创国家、省质量管理奖,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情况,按级别和数量进行加分;
  2、根据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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