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质量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质量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质量工作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扬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1、根据创国家、省质量管理奖,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情况,按级别和数量进行加分;
2、根据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