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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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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


  为规范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61号)和《江西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06]61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千方百计增加革命老区农民收入,通过革命老区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国家的政策扶持,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三年项目规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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