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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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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府函〔2006〕15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改善城乡饮用水条件,确保饮用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强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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