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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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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180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南平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11月13日印发的《南平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南政(2001)综312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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