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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2006年度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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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06]101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政府关于2006年度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对外贸易总量的快速扩张,提高外贸依存度,现就2006年度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市级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其保费由市财政补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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