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建设部等国家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财政部和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