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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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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于2006年6月20日由我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第89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认真学习、理解,并注意不要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引用。对于已审结的案件,不应以与本指导意见不符为由提起再审。各地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民二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受理了大量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由于这些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缺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各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裁判准则不统一,影响了执法严肃性。为统一全省法院今后审理保证保险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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