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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生态农业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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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实施日期】 2006-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兴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生态农业市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6〕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2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生态农业建设,确保实现生态农业市建设目标,现就我市创建省级生态农业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经济学理论为依据,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清”工程和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工程为抓手,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文明发展道路,逐步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活环境舒适化,从而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建设目标
  全市生态农业市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有效控制农村工业“三废”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根本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蓝天、碧水、沃土”,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到2006年底,基本建成江苏省生态农业县(市),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较为合理、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形成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较为健全,科教发达和社会文明的新局面,到2010年全面建成生态市。
  三、建设范围和区域
  根据全市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沿江生态农业区、沿靖生态农业区、东部生态农业区、中北部生态农业区 。
  1、沿江生态农业区:位于西南部的沿长江地区,包括七圩、蒋华、大生、过船、马甸、泰兴6个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依托该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优势,建设沿江生态观光、休闲渔业示范区。建设以泰兴市水产良种场为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农户”的模式,示范、带动发展沿江无公害水产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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