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三自”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沿沪产业园(筹)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三自”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业经2006年6月22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三自”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自”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科技投入 (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和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达到2.5%,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 稳步增加财政性科技投入。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市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与科技三项经费保持逐年增长,重点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研发机构及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软件产业发展,以及国家、省、苏州市科技创新项目配套等方面。 (二)加快发展创投、担保机构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资本、风险投资资本、金融保险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兴办各类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建立创业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逐步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设立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发挥政府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 引导社会资本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办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本地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根据国税发(2001) 37号文件精神,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免征3年营业税。担保机构可按当年担保费的50% 提取偿债准备金,按不超过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重点扶持一批业绩突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推进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三)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