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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院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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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46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院校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我省各级政府行政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院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行政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
  各级行政院校是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各级行政院校要努力办成本级政府培训公务员的最高学府,行政管理研究的理论基地。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适应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紧密联系党和政府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培训规划,积极实施培训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培训教学质量。
  (二)办学方针。坚持“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办学方针,即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基础,以咨询为导向,使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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