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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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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6-28
【实施日期】 2006-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
苏政发〔2006〕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我省丘陵山区1.56万平方公里、2340万亩,大多属低山丘陵和岗坡地,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开发利用条件较好。1996年省政府部署开展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各地加快了开发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地区之间不平衡,中低产田的比重较高,已经开发利用的岗坡地相当一部分低产低效,大部分地区尚处于开发利用的起步阶段。加快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步伐,提高综合开发水平,对于发展高效外向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省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要贯彻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高效外向农业,开发优势产品,形成特色产业,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在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围绕发展高效外向农业要求,根据各地资源特点和区域比较优势,坚持统筹规划,规模开发,突出重点,分年实施,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品、特色产业,做到开发一个项目、带动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群众。
  二是注重效益。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结合各地的资源特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丘陵山区的特色优势,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高效外向农业发展,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带,大力发展短平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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